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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院友会

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院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院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下设的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分会,由学院院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宗旨:服务广大院友,加强学院与社会、院友与学院、院友与院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合作与友谊。依托学院人才培养、科研与学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院友的事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发挥院友的广泛影响和作用,宣传学院,促进学院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1.  负责与院友的日常联系;
2.  开展多种形式的院友联谊活动;
3.  推动院友企业间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工作;
4.  促进学院及母校的科技成果转让、产学研结合和联合办学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5.  发挥院友的广泛影响和作用,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6.  积极参与学院院友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督;
7.  接洽与学院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简称机电学院)院友:
1.机电学院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留学生;
2.现在/曾在机电学院任教、任职的工作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博士后等;
3.机电学院聘请的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七条 凡机电学院院友同意遵守本会章程,并有加入学院院友会意愿,经与机电学院院友会或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取得联系,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院友会会员要积极参加学院院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发展,促进学院和院友之间以及院友和院友之间的合作交流,对院友会工作和学院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机电学院院友会成立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第一届理事会由学院与会员协商后产生,并在届中根据会员建议适当增补;之后各届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推荐,院友会代表会议通过。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经出席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设立院友工作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成员任期四年。期间若有工作变动,可增补。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北京交通大学机电学院院友会,对内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3.修改和审定《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院友会章程》;
4.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地区院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和加强院友之间的友谊与联系;组织院友开展联谊活动,向院友介绍学院的发展情况,分享学院的成果,加强院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
5.负责推荐杰出院友回母校为在校师生讲学。
   第十二条 院友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各地区院友的联络,及时更新、汇总院友的信息资料,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推动学院和院友之间以及院友和院友之间的合作交流;
3.为院友回母校讲学、参观、访问、学习深造等提供服务;
4. 为院友向学院提供的各种捐赠涉及的相关手续、免税事宜提供咨询和服务;
5.及时为学院网站院友专栏提供院友活动信息;
6.及时收集院友对院友会工作和学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企事业单位捐赠;
2.院友个人捐赠;
3.其它方式的筹集。
   第十四条  所有捐赠款均使用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账号,在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立机电学院院友基金。
   第十五条  院友基金将严格按照捐赠者与学院之间签订的捐款协议条款使用,校教育基金会负责监督管理。院友基金主要用于:组织院友活动,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学生科研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学院发展建设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3年 9 月 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