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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三方协议”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由于当初在制定“三方协议”的格式时,我国的人事劳动制度还没有进行到目前的改革阶段,因此协议中并没有对工作地点、报酬福利、签约年限等内容加以约定。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也好协商解决。否则,日后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三点值得注意:
    1、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
    2、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个人的特殊要求;
    3、如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协议”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三方协议”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