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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就业奖励政策

投身西部,扎根基层,奖励政策与你同行

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积极地投身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工作,既有利于树立坚定信念,培养奉献精神,又能支持西部地区和基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成长为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国之栋梁。

国家鼓励政策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返还学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我校鼓励政策如下:

我校设立专项基金,对于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予以奖励,凡符合以下条件及其它具有获奖理由的毕业生须在2012年6月10日以前填写《2012届到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申请表》(就业资讯网资料下载菜单内),交学院辅导员,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励金额。

我校对于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奖励金额如下:

(一)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到西藏地区就业或创业者奖励8000元。

(二)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去西部,在省会以外城市及地区就业或创业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去西部,在省会城市就业或创业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去西部,在铁路部门(铁道部系统内)就业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1000元的奖励。

(五)毕业生到国家贫困县就业或创业,奖励人民币6000元。

(六)毕业生到农村或城镇社区就业,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学校发给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贴。

(八)毕业生到部队就业,奖励人民币3000元。

注:对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推荐奖励报告,学校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奖励额度。

我校政策鼓励,支持继续深造

(一)我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学校发给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工作满二年,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我校研究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参加北京市“首都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团”和“村村有大学生计划”项目,被聘为北京农村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除享受北京市优惠政策外,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立志到西部或基层就业,并与铁路行业用人单位签署“3+1”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大学期间前三年按本人所选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相关课程,最后一年按定向单位工作要求学习相关课程,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相关奖学金。

(五)相关说明:

1、以上奖项不包括入学时已确定为委培生、定向生和按协议培养的学生;

2、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取高项;

3、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