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抽查与答辩的若干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我校的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抽查评阅和答辩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工程硕士生在申请参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通过中期考核,成绩合格,且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
2、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三至五年;
3、通过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和工程实践环节的考核;
4、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此期间获得过相应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文章与成果要求如下:
①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作者单位应署名北京交通大学。
②论文等级要求:有中国标准刊号的学术期刊、全国性以上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③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国际标准书号:ISBN)
④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需获个人证书。
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三、学位论文的抽查与送审
1、抽查对象
(1)申请评选优秀的学位论文。
(2)中期考核排序在后10%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按50%的比例随机抽查。
(3)其他申请答辩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按照5%的比例随机产生,作为抽查对象。
2、抽查程序及结果处理
随机抽查对象的产生,由研究生院召集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共同监督实施。被抽查的工程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份学位论文(所送论文封去研究生及导师的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由学院负责匿名送审。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与答辩工作可以每学期组织一次。
1、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学院将拟答辩名单及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报送研究生院。
2、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需严格审核,研究生院将对其及时抽查。对不符合答辩条件,将对其答辩申请不予以承认。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完成后应由所在学院、导师负责组织预答辩。在预答辩中必须严格审查论文(设计)选题的意义、学位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学术或技术水平、应用价值。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学位申请者要进行修改与补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方可组织评阅与答辩。凡未经过预答辩者,不得进行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评阅人为两名,学校一名(不能由校内导师担任),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不能是工程硕士所在单位)一名。评阅人均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且熟悉论文(设计)内容。两名评阅人都同意答辩时,方可组织答辩。两名评阅人持不同意见时,可增聘一名评阅人,若两名评阅人均不同意答辩,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要求在北京交通大学校内举行答辩。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五名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两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同行专家,所有成员均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
6、本规定与《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交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期考核办法》、《北京交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执行。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进行修改,在试行期间,凡本规定与其他文件有冲突时,研究生院全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