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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领域

 (专业代码:430105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 培养目标

本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本专业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应该是: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材料工程领域内,掌握坚实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门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从事研究、开发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以及从事技术管理的能力,并能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要求。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

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可以相互交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申请答辩之前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2.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最长不超过5年。

每年应有2个月时间到学校进行课程学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对于取得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修完研究生的课程后,到接受单位工作2~3年,并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回校申请答辩。

三、主要研究方向及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材料工程领域主要从事材料及成型技术有关理论与工程应用研究,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创新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开拓知识面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主要研究内容有:高性能结构材料、复合材料及技术、材料先进成型加工技术、材料加工模拟与仿真、材料表面工程等。主要开设材料学原理、材料合成与制备、材料加工原理、材料成型模拟与仿真、高等材料性能学、表面工程学等主干课程。

主要研究方向: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无机非金属及其复合材料、材料先进成型技术与理论、材料成型数值模拟技术、材料表面工程。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总学分不低于32分)
课程性质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学位课
≥17.0
公共课
自然辩证法
32
2.0
考试
 
(11分)
 
第一外国语
80
5.0
考试
概率与数理统计
32
2.0
考试
知识产权
20
1.0
考试
信息检索
20
1.0
考试
专业基础课
材料学原理
32
2.0
考试
(任选5门)
必修10分
材料合成与制备
32
2.0
考试
材料加工原理
32
2.0
考试
专业课
材料加工模拟与仿真
32
2.0
考试
材料表面工程
32
2.0
考试
材料现代分析方法
32
2.0
考试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
 
 
 
任选课
选修课
现代凝固技术与理论
32
2.0
考查
≥12.0
(任选6门)
模具材料与模具设计
32
2.0
考查
工程材料失效分析
32
2.0
考查
高等材料性能学
32
2.0
考查
材料磨损原理
32
2.0
考查
纳米材料与技术
32
2.0
考查
陶瓷材料学
32
2.0
考查
补修课程
导师指定
 
 
 
附注一

对开题报告的要求:要求写出5000字以上综述报告,其中参考外文文献应在20篇以上。附注一:对本科非本专业的研究生,应补修由导师指定的若干门专业主干课程。当本科非本专业的研究生较多时,可指定若干门主干课程集中开设。

四、培养方式

学校提倡与厂(企)挂钩,促进学校、科研、生产三结合。

为了做好工程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各院、系(所)要积极和大中型厂矿集团和工程建设单位挂钩,建立合作关系。研究生院聘请工矿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内的高级工程师任兼职导师。围绕生产发展的大技术课题,厂校共同制定若干中、长期的科研规划和以培养工程型硕士生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规划,并通过工程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使教学和科研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者,每年应有2个月时间到校进行课程学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授课形式分校内授课和校外授课两种。校内授课由学校老师讲授;校外授课可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远程教学(录像、网络),或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讲授。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自企业和现场,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重点应是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论文选题应来自企业和现场,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重点应是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应用研究类学位论文,也可以是工程设计类、产品开发类或试验研究类论文,如工程设计、产品研发、工程专业软件开发、大型工程或特殊的试验等

(1)应用研究类学位论文:指直接来源于材料工程实际问题或具有明确的材料工程应用背景,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应用性研究。研究成果能解决特定工程实际问题,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2)工程设计类学位论文:指综合运用材料工程的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与技术手段、设计工具等,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工程项目、大型装备及其工艺等问题所从事的工程设计。

(3)产品研发类学位论文:指来源于材料工程领域生产实际的新产品研发、关键部件研发、各类应用软件开发、以及对国内外先进产品的引进消化再研发;包括了各种软、硬件产品的研发。

(4)试验研究类学位论文:针对某个试验对象或试验任务开展的专门大型或特殊试验研究,或目前尚无标准规范的试验方法研究。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表现出作者具备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评价学位论文水平,还应看其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者看其实用价值,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创造这些效益的可能性。达到以上要求的,均为合格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工程型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应聘请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人员,组成指导小组,紧密结合工程项目,学校和有关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程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任务。

2. 指导教师

 每名工程硕士研究生需配正、副指导教师各1名。

 正导师从我校选定,必须是从事车辆工程或相关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教师。副导师从企业和现场选定,必须是从事车辆工程相关专业或与课题有关的工程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3. 论文质量要求

学员应在正、副导师共同指导下,独立的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4. 论文答辩

 在收到指导教师和至少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进行论文答辩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硕士论文的正式答辩。

 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车辆工程相关专业和相关工程应用领域的专家组成。

工程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有3~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工程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