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
为了适应我院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需要,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过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如下:
一、论文等级要求:
1.对于推荐免试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C类及以上论文。
2.对于申请提前答辩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B类及以上论文。
3.对于上述两类之外的其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经过反复斟酌,慎重研究,为了避免出现大量低水平文章或学术诚信问题,对于发表学术论文暂不做统一要求,但是鼓励研究生发表C类及以上论文,尤其是B类或An类高水平论文,学院将在国家奖学金评定、基本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以及学院公开答辩等环节中予以考虑,具体情况将在学院相关研究生管理文件中予以规定。
二、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视为有效论文。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四、研究生在论文投稿前须征求导师意见,导师署名后需对文章内容负责。
五、研究生在撰写学术论文时,严禁出现抄袭、剽窃、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出现问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推荐免试和申请提前答辩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达到论文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如果尚未公开发表论文,也可提供带有导师签名的论文录用证明。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规定期限(一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的,可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本规定中的C类、B类、An类等论文的分类方法以《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为依据。凡EI会议检索论文(检索类型为CA(会议论文))及以期刊形式发表的EI会议检索论文(检索类型仍为CA)不视为有效论文。
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学位委员会。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