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生在学管理规定
工程硕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型,与以往的研究生学历教育有着明显的区别,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三至五年。鉴于其特殊的培养方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入学报到与注册
已经录取的工程硕士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新生报到后,各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填写培养计划,准予注册。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身份的证明,要妥善保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3.有舞弊行为者。
每学期开学时,工程硕士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研究生证到各学院规定的地点注册。
工程硕士生除因自然灾害致使交通受阻、特殊重大任务等临时特殊情况(一般需持单位证明)不能按时注册者,均需向学院请假,超过二个月者由研究生院批准(在校学习期间,请病假、事假均按此要求)。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按旷课处理,因故逾期两月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
工程硕士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缺勤处理,并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工程硕士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工程硕士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三、休学与复学
工程硕士生因病或实际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者,持校医院或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工程硕士所在单位介绍信,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休学申请。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满两学年,仍不能复学的工程硕士生,作退学处理。
四、退学
工程硕士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3.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不能适应要求者;
4.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能再继续学习的疾病者;
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中期考核德育评定为不通过者
7.因其它特殊原因需退学者。
工程硕士生中途退学者,学习满一年以上且已经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五、奖励与处分
工程硕士的奖励与处分参照《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及《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件》执行。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