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试行)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条件保障
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二、专业实践实施方式
根据学院制订的“机械工程领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其中专业实践环节可以在校内或现场完成,可采用集中时间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从第二学期课程结束后即可开始。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学院与企业共建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参与导师所承担的来源于工程实际科研课题的研究生,由导师安排结合论文工作到合作单位的现场进行专业实践,累计时间应达到三个月及以上。
(三)参与导师所承担的来源于工程实际科研课题的研究生,如无法到合作单位进行现场实习实践,学生可以到学院与企业共建的相关实习基地进行实习,也可以自行到社会上寻找企事业单位进行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实习,累计时间应达到三个月及以上。
(四)参与导师所承担的来源于工程实际科研课题的研究生,如无法到合作单位进行现场实习实践,也可以在校内实验室参与科研开发及实验测试等实践工作,累计时间应达到半年及以上(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专业实践内容
在上述专业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研究生需要完成“科研技能训练与实践”以及“生产实习与实践”两门实践课程。根据“科研技能训练与实践”课程的要求,研究生由指导教师布置工作量和难度适中的科研任务,并使用现有实验设备、软件,完成所布置的科研任务,掌握本专业科研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最终撰写出实践报告,实践教学可以在校内或企事业单位完成,可采用集中时间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生产实习与实践”课程的要求,研究生应参加生产实践活动,熟悉生产过程与生产管理模式,实践教学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采用集中时间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方式,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或实践报告。
四、专业实践考核
(一)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其中“科研技能训练与实践”课程的学分为4.0学分,“生产实习与实践”课程的学分为2.0学分。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科研技能训练与实践结束后,应填写《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技能训练与实践总结报告及考核表》,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10000字。参加生产实习与实践结束后,应填写《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生产实习与实践总结报告及考核表》,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3000字。
(三)“科研技能训练与实践”课程考核时间为第三学期结束两周之前;“生产实习与实践”课程考核时间为第四学期第十周之前。
(四)学院专门成立考核组进行实践结果考评,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考核组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实践成果、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经考评通过后,“科研技能训练与实践”课程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4.0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生产实习与实践”课程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2.0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201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