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规定
为了积极配合学校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针对2007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针对硕士研究生招生、主要培养环节进行强化管理,同时在导师负责制、学位论文过程管理、业务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等方面加强管理。
一、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招生环节的有关要求
1、严格规范硕士生导师跨学位点招生。每位导师最多可在两个学位点招生。招生前导师需承诺确保所指导硕士生今后的选题必须要与录取专业方向基本一致或密切相关。
2、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应有主持或参加的在研科研项目,原则上没有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的导师当年限招1人。
3、新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前两届每届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
4、每位导师招收同一届硕士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对于承担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指导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数量可适当增加。
5、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在任职期内,博士生导师年满62岁时,硕士生导师年满58岁(其中女教师年满53岁)时,则停止招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1、开课教师每学期初需将教学日历、教案提交学院审核、备案。
2、学院将建立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聘任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督导员,不定期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和秩序,给予任课教师指导。
3、每学期末组织听课研究生对本学期开设的各门研究生课程的教风、教学效果进行不记名测评,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4、每学期初,学院将对上学期考试环节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考试环节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大纲要求,给出的成绩是否公正、合理。
5、任课教师不能随意调课、停课,如因故确实必要,须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备案。
6、每学年每名教师开课门数一般不超过2门。
三、严格规范程序,切实把好开题质量关
1、硕士生开题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底。
2、硕士生开题重点审查内容:论文选题意义,选题是否与录取专业方向相关,研究内容是否明确,难易程度是否合适,预计工作量是否足够,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是否可行,有无明确的预期成果等。
3、硕士生开题前需填写开题申请表,并提交5000字以上开题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列出查阅参考文献清单(不少于20篇),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4、各学位点组织本专业研究生的论文开题,须在选题是否合适、基本合适、不合适需要换题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或建议,并交学院备案,同时反馈给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一份。
四、严格管理,全力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1、学位论文质量把关的第一责任人是指导教师。
2、对每届硕士生,学院可安排两次集中答辩(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硕士生申请答辩,须填写《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
3、研究生参加答辩前,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学位论文,由各学位点及时送达所指定的两位论文评阅人,认真审查论文,提出明确的评阅意见。
4、每年6月份集中组织答辩前,根据学校要求,学院随机抽取5%的学位论文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抽签对象的确定按照《北方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批准,可由导师单独组织答辩。答辩人数较多的,可分组进行,要求导师全程回避(不参加答辩,不参加投票)。每个答辩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专家的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硕士生的答辩成绩。每组按平均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每组确定排序靠后不少于10%的论文,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特别注意的是答辩排序在后10%的研究生的学位审批材料中的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内容先不填写)。小组答辩和学院公开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随下一级硕士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辩。
6、凡申请延期毕业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7、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答辩小组专家在评定答辩成绩时,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8、通过答辩的论文,由导师负责督促硕士生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小组专家的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学院将对修改情况进行检查。
9、在三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累计出现2人次学院公开答辩不通过的,导师下年度限招1名;在五年内累计出现3人次及以上答辩不通过的,该导师暂停招生。
10、学校、学院为硕士生只提供一次答辩费,凡一次答辩未通过的,硕士生再次申请答辩的费用原则上由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硕士生协商承担。
五、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业务培养与思想教育融为一体的导师负责制
根据学校“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针对导师负责制做如下明确规定:
1、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应对研究生教育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2、指导教师应把科研实践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指导教师需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和检查,并严格管理。应认真审阅研究生论文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
4、指导教师在对研究生进行业务培养的同时,需在研究生思想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实行业务素质培养与思想教育融为一体。导师需全面了解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关心研究生的生活状况,关注研究生的心理状态,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导师应参与学风建设,引导建立浓厚的学术氛围,组织研究生共同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5、指导教师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掌握就业面试技巧等。同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社会资源,为学生收集提供就业需求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推荐研究生就业。
6、对于在培养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指导教师,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减少招生名额、暂停招生等处理措施。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