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完善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和编写教学大纲的通知
时间:2013-10-22 03:28:00 来源: 研究生 作者: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核心指导性文件,对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关键作用。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自2013年4月全面启动了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学院专门成立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全面开展了学院所有学科的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通过几个月的努力,各学位点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征集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原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根据新培养方案的相关制订原则,经过多次集中研讨、反复论证修改,已形成了体现我院学科特色的2014版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初稿。
进行新培养方案制订的学科包括:机械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分别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培养方案、博士生培养方案以及硕博连读试点班培养方案等。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制订质量,现开展新一轮的研讨和修改完善工作,以形成2014版研究生新培养方案正式稿,并开始着手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科认真修改完善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各学科须对新培养方案初稿开展充分研讨,对于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新培养方案的制订质量。另外针对新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中的内容,包括课程设置及开课时间,要注意合理分布研究生春、秋两季学期的课程,先基础、后专业,注重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全体导师参与新培养方案研讨和修改完善。各学位点的所有研究生导师均需参与相关学科的研究生新培养方案研讨和修改完善工作。
3.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针对新培养方案中所设课程,组织相关任课教师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格式编写教学大纲。
二、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学院安排,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完善工作和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相关日程安排如下:
(1)2013.10.22~10.31 各培养方案制订小组完成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初稿的修改工作
各学科培养方案制订小组在2013年上半年制订的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初稿的基础上,按照制订原则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于10月31日前报学院审核。
(2)2013.11.1~11.10 各学位点召集全体导师召开研究生新培养方案研讨会,充分征求意见
各学位点召开全体导师参加的研讨会,就新培养方案广泛征集意见、充分研讨,将根据研讨意见修改后的新培养方案和研讨记录于11月11日前提交至学院。各学位点需将研讨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学院。
(3)2013.11.11~11.15 学院召集学科责任教授及相关教授集中组织研讨
学院召集学科责任教授及相关教授对各学科新培养方案进行集中研讨,并将意见反馈至各学科。
(4)2013.11.16~11.22 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生新培养方案
各学科针对修改意见,进一步仔细修改完善,形成2014版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并于11月22日前提交至学院。
(5)2013.11.23~11.30 召开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新培养方案,各学科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组织召开学位委员会,对各学科的新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将审议和修改意见返回至各学科。各学科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并定稿,同时整理培养方案制订说明,阐明新旧版培养方案对照情况。各学科将定稿后的2014版研究生新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调研报告以及培养方案制订说明等材料于11月30日前将一并提交至学院。
(6)2013.12.1~12.20 组织编写教学大纲
各学位点根据新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明确任课教师或教学大纲编写人员,组织相关教师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格式编写教学大纲。各学位点负责人对本学位点所涉及的课程教学大纲予以初步审核和修改,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需返回给相关教师进行修改。各学位点需于12月20日前将教学大纲报送至学院。
(7)2013.12.21~12.31 学院组织审核教学大纲
学院专门组成专家组进行教学大纲审核工作,提出修改意见。
(8)2014.1.1~1.10 进一步修改教学大纲
各学科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教学大纲,于2014年1月10日前提交至学院。
三、新培养方案研讨会具体要求
1.研讨会时间范围:2013年11月1日~10日。
2.研讨会主要内容:重点针对新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进行深入研讨。
3.按学位点组织实施。研究生新培养方案的修改完善和研讨由各学位点分别具体组织实施,研讨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确定。
4.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位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各相关学位点的导师,提前安排好时间,参加培养方案研讨会,如确有事情,需提前向所在学位点负责人请假。
各学位点负责人于11月11日前将研讨记录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培养科。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