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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18-10-08 04:41:00  来源: 本科生  作者:

为激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每年10月份评审一次。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

6.学生综合素质互评成绩符合学校评优评先的要求;

7.符合学院本科生公益学时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本科生自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如实填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奖励、专利、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第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综合考虑各年级的学生规模等因素,确定各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名额。

第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申请资格审核,并按照各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由低到高的顺序,按照各年级基本名额的1.5倍,差额确定参加答辩的名单,并向全院进行公示。

第九条 学院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公开答辩会,对审核入围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答辩须由学生本人参加,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加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2.年级答辩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对答辩人展示情况进行打分(百分制);

3.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计算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相对学习成绩×70%+现场答辩成绩×30%

其中,相对学习成绩=本人学习成绩÷本专业平均学习成绩×本年级平均学习成绩;

4.各年级答辩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总评成绩以及各年级的分配名额,确定各年级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

5.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第十条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审领导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定。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相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违反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行为,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同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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