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3-10-31 09:48:00 来源: 本科生 作者:
各位13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
本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具体提交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填写材料说明、代偿说明和相关政策解读详见附件。请各位具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资格的13届毕业生认真阅读附件。
机电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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