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拒腐防变,保持党的队伍纯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落实中央和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使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员干部队伍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扰,特制定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执行中央、部、市及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三、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业务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四、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门会议,学习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政策,提出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党员教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五、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交流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政策落实。
六、健全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堵住不正之风的源头。对学院的经济活动,要做到:集中管理,分工负责,严格审批,定期报告,帐目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和上级部门的监督。
七、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学院将聘请3-5名民主党派人士为党风监督员。学院党委将定期向他们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学院党政领导在接受教职工监督的同时,党政一把手和纪检委员负责对全院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处理。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