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学院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机电学院各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团结和带领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为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及其委员会的产生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学院党委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学院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工作性质相近或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等因素,设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应由3名以上党员组成。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的设置。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委员候选人要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人选。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原则上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书记及副书记人选需报学院党委审核同意。
第七条 支委会的改选。支委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改选。选举结果和委员的分工需报学院党委审批。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应及时请示学院党委,召开支部大会补齐。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八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院的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党支部要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完成好工作任务,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党员进行监督,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活动,引导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 支委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实施。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学院党委决定。支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健全和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作风正派、群众公认、有奉献精神。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以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定、决议;检查支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支委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支委会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党风党纪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党员发展计划。办理新发展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根据支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做好支部活动的记录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配合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3.协助支部书记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好人好事。
4.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负责了解和收集党员和群众对一些重要事情的看法和意见,并按时上报。
5.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支委会成员除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十四条 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做合格的党员。
第十五条 围绕中心抓党建制度。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党员和群众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生活制度化建设,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党内评议制度,认真做好党员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工作,通过开展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支部、下级党组织评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民主评议一般要经过学习提高、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民主评议结果要报学院党委。
第十八条 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建立支委和党员联系群众责任制、服务群众承诺制。党支部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听取党外群众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等形式深入联系群众,通过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十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学院党委。党支部一般每学期要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条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每月按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记录工作,并按时将党费上交学院党委,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