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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委学系(中心)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根据校党发[2007] 12号文件《北京交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为推进学院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系(中心)领导的作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4、   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第二条  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校院的有关规定。

二、有为教职工服务的热情和干劲,并具有较强的协调和决策能力。

三、系(中心)主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三条  推荐、选拔与任用的具体规定

一、选拔系(中心)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

二、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在系(中心)范围内进行,必要时也可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候选人,并由党政分别进行考察。

四、考察合格的系(中心)主任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后,由学院院长任命。

五、考察合格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由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由学院党委批准。

六、系(中心)党政领导干部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四条    管理与考核

    一、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系(中心)党政正职由学院党委负责归口管理,各系(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任命副职(一般不超过2个),其中党支部书记应兼任行政副职,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二、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系(中心)党政干部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本人的相关重大问题,应及时、实事求是地向学院领导报告。

三、坚持系(中心)领导外出请假制度。主任外出向学院院长请假;党支部书记外出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

四、对系(中心)正职领导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学院党委和行政共同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述职报告、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院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五、以系(中心)为单位组织召开述职报告会(必要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和系(中心)领导参加的述职会),系(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分别作行政、支部及个人述职报告。

行政和支部述职报告主要阐述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和谐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实绩。

个人述职报告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阐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取得的成绩与效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德:包括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与全局观念,民主作风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与道德品质,组织观念等。

能:科学决策与开拓创新的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系(中心)年度工作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能力等。

勤:工作投入与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事业心与责任感,以身作则与办事效率等。

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效果和业绩。

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情况。

六、教职工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结合述职报告和平时的了解,对被测评领导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测评。

 

第五条  考核结果及结果的使用

一、学院根据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的统计结果,结合系(中心)在完成年度任务、推动重点工作以及上水平项目方面取得的成绩,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民主测评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测评人。

三、年度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人员,不能评为当年校级年终考核优秀。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核发岗位津贴,基本称职及以下者视工作完成情况核减岗位津贴。

四、根据考核结果和系(中心)工作推进情况,学院主要领导应及时找有关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分析问题,改进工作;对于不能很好履行领导职能且谈话后改进不大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交办任务的,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经相关程序后,可以停止其领导职务。

五、任期考核不称职的,下一任期不予选任。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和学校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