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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校党发[2009]26号《中共北京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试行)。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

二、党政联席会的参会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非党政班子中的党委委员、系(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等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由书记或院长分别主持。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上讨论的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其他成员若有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经沟通酝酿后确定。

五、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须履行会前协调、材料准备、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等程序。

六、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需表决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策学院发展中需要党政共同研究的重要议题,其他议题仍按议题内容召开党委会或院务会决策。

八、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讨工作思路,讨论通过学院规划及工作计划。

2. 学院工作中有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涉及到的重要事项。

3. 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4. 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

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