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院务会议及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是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和书记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与书记认可后,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四、 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应及时请示校领导。
五、院务会议议题:
1、研究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安排、向学校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研究讨论学院所属系、所、中心负责人的任免。
3、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
5、讨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学院经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监督检查。
8、讨论并决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人员调整。
9、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六、学院院务会议设立专项记录本并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院发文件等,经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