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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领导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并参与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  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学校及学院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保证学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总结新经验;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纪,建立党员队伍自我纯洁的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委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结合学院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教职工努力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宣传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弘扬正气。

第六条  抓好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对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制等方面教育。

第七条  全面领导和统一部署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及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形成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断加强和改进育人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八条  加强学院党委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把学院党委建成学习型的基层党组织;讲党性、讲团结,凡要求党员群众做到的,学院党委委员应率先做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党委委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第九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选好配强党务干部队伍;探索学院党组织活动新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评优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思想上真正入党问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院各项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党员素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不受到侵犯。

第十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经常检查、指导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注重在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畅通民主渠道,协同行政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反对弄虚作假;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二条  做好学院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学院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选举要按照有关章程办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逐步完善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会同行政领导,定期向学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做好政治保卫和稳定工作。会同行政经常对学院教职工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关注学生和教职工思想动态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保持安全稳定。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年初,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制定学院党委工作计划,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党员大会制度。在党员大会上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校及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的一些重要工作,在遇有重大事项时随时召开党员大会。

第十八条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各类会议制度。包括党员大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例会、党支部书记会、党务公开等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有效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