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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办法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本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具体情况,2011-2012学年专项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一、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二、符合奖学金评选方或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三、符合学院的筛选条件;

四、各专项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各单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奖、工程教育学生奖、国富纵横专业奖除外);

五、原则上,每名同学不能兼得两项或两项以上专项奖学金;

六、学院组织所有获得推荐的学生在网上如实填写《专项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三份),学院及学校签署意见前,复印均有效,照片复印有效,待通知后统一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