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思源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体现社会和学校师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2004年,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北京交通大学思源助学金”,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捐助资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管理
1.思源助学金来源为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款。
2.思源助学金捐款纳入学校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3.学校在收到捐助款后,将统一造册登记,根据需要为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收据、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捐款人的意愿由学校组织举行捐赠仪式,并按学校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礼誉。
4.对于院系组织的师生集体捐款,当年院系捐款总额的50%在符合思源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各院系支配,其余部分和其它捐款一起统一由学校支配。
5.为做好思源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思源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思源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校教育基金会、计财处及纪委监察处的有关人员组成。思源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思源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思源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与捐赠人的联系、信息反馈等服务性工作。
6.思源助学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思源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年终将当年接受捐款情况、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编制年报,提交思源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捐款单位和学校师生进行通报,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学校尊重捐助方的意愿,协助捐助方做好信息保密等工作。
二、受助学生的条件
1.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学生。
2.申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已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申请资助的学生应为家庭或个人遇到灾难疾病等突然变故,其家庭经济困难本人需要资助。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思源助学金申请表》,并附详细申请书。
2.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3.院系主管本科生、研究生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审核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如申请资助资金来源为思源助学金中应由各学院支配部分,则由院系党委书记或院长(主任)审批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发放。
5.如申请资助资金来源为思源助学金中由学校统一支配部分,申请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发放;申请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则由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报思源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发放。
四、资助标准
思源助学金资助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标准按以下四种方式确定:
1.各院系支配的捐款由学院按照申请程序确定受助对象与受助金额,院系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2.学校统一支配的思源助学金,按照申请程序确定受助对象与受助金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在学生家庭或个人突然遇到重大灾难,其家庭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相关费用时,按照申请程序确定具体受助金额。原则上资助标准不超过3万元。
4.捐助人对受助对象和受助金额等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五、受助学生的管理
1.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对受助学生进行相关教育,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捐助单位及个人与受助学生的联系,促进受助学生健康成长。
2.受助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有权中止、取消对其资助或追回资助款
1.凡发现各种铺张浪费等行为的受助学生,学校中止或取消对其资助。
2.凡发现有隐瞒其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情况的受助学生,经调查核实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追回其全部受助款。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思源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