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教师助课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教育部及学校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有关精神,促进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保证课堂授课质量,规范助课工作管理,机电学院在执行学校《教授上课与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中的助课教师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关于教师助课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对于新开设本科生必修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教师(教授除外)需要助课一个轮次。对于新开设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师,所助课程应与开设课程相同。
2. 助课前,助课教师需填写《机电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由课程归属单位系(中心)主任指派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助课教师所在系(中心)主任、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助课教师将申请表提交学院教学科备案,方可开展助课工作。
3. 助课教师应全程旁听所指定的课程,并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工作。主讲教师负责向助课教师介绍我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规定,传授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4.每次课后,助课教师需认真填写《机电学院教师助课记录表》。课程结束后,助课教师向学院教学科提交全部记录表及助课总结报告。
5.助课结束后,助课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教学科提交上述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将认定相应的工作量:① 助课教师按照该课程计划学时工作量的0.6倍核算,计入聘期考核工作量,每位教师只能核算一次;② 主讲教师指导工作量按照学校规定的1.2倍授课学时核算超学时工作量。